愛主,遵守主的話,得着主的顯現
在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節和二十三節都說到一件事,就是我們需要愛主,愛主的人必遵守祂的話,這人要得着主的顯現,並且父與子也要同他安排住處。弟兄說到,兩個人要一同居住,愛是極其關鍵的,父與子要以愛耶穌的人作祂們的住處。當我們對主有珍賞,對主說我愛你的時候,主可能會對他說,『你若愛我,你就要遵守我的誡命,不作那件事情。』我們可能會流着淚說,『阿們,主耶穌。』但當我們這樣答應的時候,就得着祂的顯現。
已過在爲一位福音朋友禱告的時候,我問主,『主阿,他是不是今天就能彀受浸得救呢?』主卻告訴我,『你應該要因着已過的曠課,向輔訓承認良心的虧欠。』我當下覺得怎麼會這樣?我作不到!但當我禱讀經節時,我摸着了主的愛,祂是宇宙磁石—榮美耶穌—怎不被祂吸住?我裏面覺得沒有問題,我願意承認良心的虧欠,『主耶穌,我要得着你的顯現。』當我願意順服主在我裏面的說話,頓時天就開了,我與主的關係變得更親密,那位同學也自然受浸得救了!
《三期 李弟兄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