聚集中向神獻上基督,並與人同享出產富餘 在申命記十六章十六至十七節說到,『你一切的男丁,要在除酵節、七七節、住棚節,一年三次,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。他們不可空手朝見耶和華;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,照耶和華你神所賜的福,奉獻禮物。』指明我們這班來到聚集中的人都不應該空手而來,我們總該把一些屬於基督的東西獻給神。因着每個人對基督的經歷都不同,我們照着自己的力量,可以獻上一隻公牛,或一隻公羊,也可以獻斑鳩或雛鴿。不論所獻的祭物是大是小,我們都可以把自己所經歷的那分基督帶來獻給神,以滿足神。已過,我時常覺得自己對基督的經歷是微小的,似乎不適合帶來作祭物滿足神,也認爲自己所能分享的內容不是那麼有分量,並不能成爲人的供應。就在我陷入這些消極的思想時,一位姊妹傳來的訊息鼓勵了我。訊息說到,她很寶貝我在主日時所分享的那一段話,並詢問相關的經文出處。我纔發覺原來自己的分享真的能使人得着供應!求主繼續得着我,不輕看自己的那一分,願意把自己所享受的基督帶來獻上給神,使神與人同得滿足。
《二期 王姊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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